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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2017-08-30 15:01  

  为充分发挥我校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维修管理程序,保证全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与分类

  设备单价超过1000元的设备纳入学校维修范畴,对于计算机、投影机、打印机等教学科研用电子类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维修。根据单台一次性维修金额不同,维修工作分为1万元以下、1-5万元和5万元以上三个管理级别,分别称为Ⅰ类维修、Ⅱ类维修、Ⅲ类维修。

  二、组织管理

  仪器设备的维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院两级对三类维修工作分别承担相应的组织管理与实施职责。尚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的正常损坏由使用单位联系供货商负责保修。

  三、维修申报

  1.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管理员报实验室主任同意后,通讯联系维修公司或生产厂商,提供故障诊断、维修方案及报价后,分类填写《通讯维修报价单》(按附件格式4)。

  2.Ⅰ类、Ⅱ类的维修,由实验室主任组织设备管理员、院级设备管理员及相关教师对该设备的故障诊断、维修方案及报价、是否具有维修价值进行鉴定,填写“实验室鉴定意见”报主管副院长。

  3.Ⅲ类维修,由主管副院长组织实验室主任、院级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及相关教师对该设备的维修内容、是否具有维修价值进行鉴定,填写“单位鉴定意见”报实验室与设备处。

  四、维修审批

  1、根据维修申报鉴定意见,Ⅰ类、Ⅱ类维修由学院主管副院长审批,Ⅲ类维修由实验室与设备处主管副处长审批,获得审批通过的维修,可约定维修人按时前来维修。

  2、维修人进行现场故障诊断后,提交《维修现场报价单》(按附件格式5),Ⅰ类、Ⅱ类维修由主管副院长再次对维修方案组织鉴定,确认维修方案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并填写鉴定意见。Ⅲ类维修由实验室与设备处主管副处长再次对维修方案组织鉴定。

  3、经鉴定通过的维修项目,Ⅰ类维修由主管副院长签署《维修现场报价单》后执行维修。Ⅱ类维修提交院班子同意后,由主管副院长签署《维修现场报价单》执行维修。Ⅲ类维修提交处班子、主管副校长同意后,由主管副处长签署《维修现场报价单》执行维修。

  五、维修执行

  1、设备维修过程中,由设备管理员按照《维修现场报价单》进行现场监理,维修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实验室主任做相应处理后再行实施。

  2、更换的旧配件由设备管理员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学年,需要退回原厂的旧配件经实验室与设备处确认后方可退回。

  六、维修验收

  1、Ⅰ类、Ⅱ类维修验收由主管副院长组织维修项目鉴定人共同验收。

  2、Ⅲ类维修由实验室与设备处主管副处长组织维修项目鉴定人共同验收,并填写维修验收结论。

  七、维修费用

  1、仪器设备维修费支出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审核。

  2、维修经费学校承担80%,学院承担20%。

  八、监督和考核

   1、学院建立设备维修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单、通讯报价单、现场报价单、维修单位相关资质等。

  2、对学院负责的维修工作实施抽查和学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2、抽查内容包括:维修档案的是否健全,并依据《维修现场报价单》的维修内容与所更换的旧配件进行对照检查。

   3、对在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褒奖;对管理不善、违反程序的单位提出批评和整改。

  九、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单(维修金额1万以下)

  2.河南大学仪器设备大额维修单(维修金额1~5万)

  3.河南大学仪器设备大额维修单(维修金额5万以上)

  4. 通讯维修报价单(格式)

  5. 维修现场报价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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