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02]267号
实验教学是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修订《河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02]167号)。
一、总则
l、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实验教学是提高现代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2、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及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验教学应当不断吸收学科发展的新成果,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技术手段,深化实验教学体系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并实现实验教学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实验教学管理体制
1、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验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和各院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进行。
2、教务处负责制定实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校的实验教学工作。设备与实验管理处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建设和仪器设备的采购与维护,并协助教务处作好实验教学的管理工作。
3、各院主管院长负责制定、编写、审查本院各专业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以及教学文件等。组织本院各实验教学环节的实施,主持本院各门实验课程的实验教学检查、评估、研究、改革和经验交流,并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业务考核、考评及推优工作。
4、实验室主任根据教学计划审查本实验室每学期开课计划、主持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组织本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自评,主持本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经验和学术交流,开展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制定本室人员培养、进修计划。
三、实验教学任务的组织和实施
l、实验教学必须纳入教学计划,具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一般由院或教研室和实验室共同制定,主管院长审核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作为检查和考核实验教学的主要依据。
2、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开出全部教学实验课,并不断改革和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实验教学文件和实验教学档案。不得随意减少、增加、提前、拖延、更改或撤销。
3、每学期的实验教学进度表,是落实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具体体现,是组织检查实验教学和申报实验材料订购计划、分配实验消耗材料经费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做好实验教学内容的安排,落实实验项目的进度计划。每学期的实验教学进度表,应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在上一学期期末提出并由主管院长和实验室主任审定。
4、必须重视实验教材建设。所有实验教学都必须有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适合学生使用的实验教材。其基本内容应包括:实验的目的与要求、原理与步骤以及注意事项等。实验教材的内容与方法要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及时更新;随着实验教学改革的深入,对学生应逐步增设设计性、综合性的实验内容,应善于将新的科研成果充实到实验教学中,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因仪器设备限制,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必须经教研室讨论后方可使用。
5、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实验至少保证两人一组进行实验(特殊情况除外),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做到一人一组单独操作。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努力建成开放型实验室。
6、实验项目卡片是实验教学的重要资料之一,是实验开出的基本依据。实验室必须建立健全实验项目卡片。
7、实验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实验教学法的研究和实验教学体系改革的探讨,并做好教研活动记录。
8、负责实验课教学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熟练正确的操作技能,每次实验前必须依据实验指导书,认真备课,进行预试(或预实验)。在每次实验前要认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情况,并做好记录。
9、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在实验前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报告,预习合格方允许做实验;要尽量让学生独立完成操作、数据处理和实验结果评论分析。
10、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操作基本技能和技巧的培养和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规范、标准的实验操作方法,并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纪律,切实抓好实验环境卫生和安全防范工作。
11、实验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数据、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指导教师签字后,学生方可离去,如果数据不合格,必须重做。
12、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尤其要注意数据处理方法、运算的准确性及图表的质量,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作。
13、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记录每个学生进行实验和完成实验报告的基本情况,以此作为学生实验课的考核依据。
l4、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积极安排选修实验、综合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15、对首次上岗的年轻教师的试讲,必须有实验室主任和有经验的实验教师参加指导。
四、实验教学考核
l、实验课的考试或考核,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以考试为主,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根据实验出勤、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等情况综合计算成绩;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考核为主,其考核成绩应按所占课程学分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必须缴费重修。
2、学生上实验课不得无故缺课。经事先批准的因病、因事缺课,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补做;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作出书面检查,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才能补做实验。擅自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数1/3及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必须缴费重修,按照重修课程的规定收取重修费和实验材料费。
3、各实验室可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各实验课的特点制定实验教学的具体考核办法。
五、实验教学研究
1、实验教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掌握实验教学规律,总结实验教学经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积极地开展本学科的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制定实验教学研究计划,定期召开实验教学研讨会,交流经验,审议研究成果。
2、实验教学研究应围绕实验室建设、实验课程设置、实验技术、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实验教学管理、档案管理、实验室管理等方面进行。
200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