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05〕293号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从实践中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综合实验能力和创新意识,增进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内容,达到培养面向21世纪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在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方面,要求逐步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保证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概念
(一)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课程或多门课程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的综合训练。
(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经过常规和综合性实验训练,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制订方案,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选定仪器设备、详记观察数据和现象、绘制图表等;或由指导教师出题,由学生设计和实施实验;或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行选题、设计、实施,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二、目的和意义
通过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可以实现以学生自我训练为主的教学模式,更好地掌握实验原理、操作方法、步骤,全面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并正确地使用仪器,锻炼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动手能力,提高学生驾驭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百折不挠的工作作风,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将有利于学校培养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三、范围和比例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教学计划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均为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凡有条件的实验室均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要优先安排,要结合专业情况,保证各专业均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各学院(各专业)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应占实验课程的80%以上,一门课程所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不少于1项。
四、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一)凡有实验课程的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均应指导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二)按照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三)要把实验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把先进性、开放性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新内容,善于捕获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新知识,了解本学科学术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四)要有良好的师德和严谨的教风,要在实验中进行启发式的指导,不能代替学生做实验。
(五)掌握有关先进大型精密仪器的性能、基本原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并解释和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妥善处理“三废”,保持良好的实验秩序和清洁的实验环境,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和校验所用仪器,并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仪器使用记录本的登记情况。
五、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总结与效果分析
所有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结束后,应写出实验情况总结,总结中应有效果分析、学生的参与情况、学时数及实验创新点。以实验室为单位,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总结材料交所在学院,并将复印件送交教务处备案。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教学大纲或实验指导书由学院留存。学生做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后要及时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指导教师要收集能够反映实验实际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等)。
六、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5年12月30日